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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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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虽是无因,常故有事坏,同时俱有者,无事由何常?

于无,则不犯。事不坏过失,不许诸有事,由坏而坏故。

为知有事坏,不观待余故,心增益彼异,说彼住无因。

 

若谓坏虽是无因,然薪事与坏可同时有,以彼坏是常事故。曰:薪之坏灭,由何而是常事?应非常事,是无事故。若谓薪应不坏,无余能坏因故。曰:许无余能坏因者,不犯薪事不坏之过失,以不许薪事由余能坏因而坏,是从自因生于坏故。外曰:若薪从自因生于坏者,与前说坏无因相违,言薪之坏,第六转余亦不应理。曰:于薪坏位认为无因,有其意义,是为了知薪事坏时不待余因故。其薪与坏虽非余物,然可用第六转声,由分别心增益似异于薪,云彼薪之坏,用第六声故。

 

戌二、断自相同

 

若无从自有,此分别相同。无彼少许过,仅是成为无。

有则此分别,成与事系故。说言是无者,亦是非有事。

若少有所作,则是观待余。若事无少作,何为有所待?

 

外曰:薪灭彼无,应是从薪自因已成就而有,以从薪自因而生于坏故。若许尔者,则观察一体异体之分别,于汝亦相同。曰:薪之坏灭,无有少许观察一体异体之过失,仅是成为无事故,若计薪之坏灭是有事者,则有观察一体异体之分别,以凡由因成就者,则与有事一体异体随一系属故。若说薪灭是无者,非说灭从因生,亦是说薪灭已即名非事故。又彼火事,岂是薪灭所观待事?若有少许饶益事者可观待他,汝于薪坏不作少益故。

 

戌三、由此亦遮余理

 

以此虽无因,未生而坏故,先有与坏过,太过亦除遣。

 

以此说灭为无事,即遣除太过之失,谓薪从未生即应坏,以坏是无因故。若许尔者,则未生之前应已有,及应坏故。如何遣除?谓灭非从因生,是无事故。

 

申二、于根本因断诤

 

如有具生者,则许有碍性,如是诸有者,有是可坏性,

有非生则非,由因性决定,果性则决定,无诸异因故,

无常性无异。

 

外曰:如具生法,有者是有碍,有者是无碍,如是有具生事是有坏性,有非具生事是非坏性。故非有事皆可坏灭。曰:果法离无常性无异体性,以离无常,无生异体之因故。以从因性决定而果性决定故。

 

未三、明此亦遮余执

 

故彼等系属,常性已遣除,声能由前说,连系过已遣。

 

彼等声义之系属,亦遣除常事,凡是有事皆无常故。由声了解义理之功能,亦非常事,以彼由前所亲于系属常事之过失,已遣除故。

 

午三、不作因错误  分二:未一、正说,二、破事难。今初:

 

言士夫未作,非能立知实,无人过造失,火等见余相。

计彼为未作,不成为智因。于诸常住中,全不生事能。

分别习气生,增益行境觉,有从彼所生,非义为行境。

 

言士夫未作,不能成立吠陀了知如实义,即无士夫过失所作过失之火等,已现见可成为余相颠倒之因故,即许吠陀未作,亦不成为了知实义之因,以诸常法都无生有事之功能故。若谓此因不成,以缘虚空无为之分别成就故。曰:其缘虚空无为之分别觉,是从习气所生,非以所取义(虚空)为所行境,是以分别习气所生之增益为所行境故。

 

未二、破释难

 

告谓所作者,见为颠倒故,未作语义实,反则违遍故。

无故,未说因,则疑彼容有,有事于相违,亦见能遍故。

由不得,不成遍无,前已说。无性若不成,于遮生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