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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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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彼不能遮

 

拨声义成立,遣法所依故,非和合所立,是成立单法,

不拨声义者,由有无品别,有事为所现,从此生果故。

于不能作义,求者观何为?中性人美丑,欲者观何益?

 

若诽拨云‘无声义’者,其成立宗时,则最胜声义与无事和合(即总宗),应非所立,以成立彼宗之所立法之所依被遣除故。若谓许尔,单法是所立者,单所立法应非所立,以敌者已极成故。诸不拨声义为求烧煮者,是由有无品之差别而观察火事(即观察有无火),而趣于火,非趣声义。要从此火而生烧煮之果,声义不能作彼义故。若不能作义,求者观察何为?全无义故。如贪欲妇女,对中性人观其美丑都无所益。

 

子三、断违教诤

 

分别智境故,声义是假立。事所依不成,言说正理者,

说唯此是法。

 

问:若不可得是声义者,则与论说‘亦假安立不可得法’而成相违。曰:无违,以最胜事所依不成,宣说正理者说唯此是声义由法故。若尔,彼声义云何是假立耶?曰:声之义是假安立,是分别智所现境故。

 

癸二、别于不可见不可得因断诤  分二:子一、破计教为量,二、明计教为量是愚人。初又分三:丑一、标,二、释,三、结。今初:

 

声与事同时,无无不生故,非由彼成义,彼显说者意。

 

问:现量、比量不可得,虽不能成立为无,由教不可得,应能成为无,以教是以一切法为境故,故教是能立自所诠者。曰:诸声非能成立所说义,以与所说事同时,无无则不生之关系故。彼诸能诠,能显说者身中之意乐,以是成立彼之三相故。

 

丑二、释  分二:寅一、破士夫所作之教是量,二、破士夫未作之教是量。初又分二:卯一、释违教难,二、破胜者语是量。初又分二:辰一、难,二、答。今初:

 

可信语不欺,由总而比度。

 

问:若教非量者,与论说‘可信语不欺,由总而比度’则成相违?

 

辰二、答

 

系属顺方便,说士夫义语。依观察而说,非依诸余语。

于见及不见,有事诸义理,现量二比量,无害此不欺。

可信语不欺,由总虽不现,无位故此觉,亦说为比量。

所取所舍性,及方便决定,要义无欺故,可比度其余。

 

曰:此不相违。以是就前后系属,显示士夫能得随顺方便,宣说士夫利义之语。由遍观察后,说此教为量。非就余教而说故。问:彼教于所说义如何无欺?曰:此具三种观察之教,于所说义是无欺诳,以是由三种观察清净之教故。以是于可见现事与不现事,现量与比量无害,于不可见极不现事,可信比量亦无害之教故。从说极不现事可信之语由三观察清净之总,新生通达于所说无欺诳之觉,亦说是比量。以是通达自境不现事之量,于汝缘境,无现量趣入之位,故于余极不现事,亦应如佛所说而比度。由于所取(灭谛)所舍性(苦、集二谛)及彼方便(道谛)善决定门,于四谛真理要义,如佛所说无欺诳故。

 

卯二,破胜者语是量  分二:辰一、破他派,二、立自宗。今初:

 

待殊胜士夫,余知如实义。若对彼殊胜,能知,许彼义。

言如此或非,他有过无过,诸量难得故,余知难了达。

 

外曰:观待永尽诸过殊胜士夫之语,余人可知如实之义。曰:若能了知彼是殊胜士夫,则可许彼语是量。然若不观对对彼士失之言教加以抉择,则难了知彼人诸过永尽否?以不观待彼,便言此人有无如此功德过失,了达他人有过无过之量极难得故。此是余佛弟子所了知。

 

辰二、立自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