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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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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欲生天者,闻说祭祀火,有谓食狗肉,非义,何量证?

 

胜比者自己应非了知吠陀定义者,以共足贪等故。其余士夫亦不能了知吠陀定义,以具足贪等故。吠陀自己亦不能使了知吠陀定义。若彼能使了解,则讲说者都无义故。吠陀定义由何量能通达?都不能达,以胜比者及余士夫并吠陀本身,皆不能通达吠陀之定义故。若许尔者,则欲生天者,闻说祭祀于火,说食狗肉非所说义。于此有何量证?都无定量,由上所许故。

 

酉二、破世许成

 

世语共计者,彼有种种义,谁辨此声义?超根义谁见?

见非世许义,天天女等声,如是声于余,起如是分别,

世许诸人语,不许彼为量。复由彼达义,此欲嗔何为?

若违越世许,分别有何因?世许非量故,执彼有何因?

世许于声义,决定生犹豫,以见彼诸声,种种义转故。

由未见决定,有各种功能,声自引疑惑,余无不可故。

 

若谓‘阿伽尼货党祖呼耶达底’吠陀之声义,是了解为‘注酥于火内’。以世间语言共许如是故。曰:世间共许有种种义之声义,谁能分辨决定此义?全不应理。超越根义有谁能见?无能见故。又吠陀之声,由世间共许,不能成立汝义决定,以见汝所说义与世间共许不相同故。如世间说:天神之住处为天趣,彼处之女子为天女。汝说天趋为欲乐,天女为器具故。若谓彼吠陀声(阿伽尼等)是了解为‘注酥于火内’,以吠陀本释中说故。曰:于根本吠陀如是声,诸余注释不能成立吠陀定义,以余注释中对根本吠陀所说,起如是过失之分别故(即阿伽尼咒声既可作为烧护摩解,亦可作为食狗肉解,故注释中起疑惑分别,不能决定)。汝何为复欲以世间共许而通达吠陀定义?此不应理。汝原说世间共许乃诸人之语,不许为定量而嗔弃故(即为何时嗔恚不许为量,又时而爱欲用以成立定义耶)。若谓汝以何因缘违越世间共许,分别彼吠陀声为食狗肉之能诠耶?曰:汝以何因定执世间共许为成立彼之定量?彼非量故。又即由世间共许,于吠陀声义之决定引生犹豫,由世间共许现见诸声于种种义转故。又吠陀自身使未见能定者怀疑汝能于种种义转,除所说义,非不能向余转故。

 

酉三、破吠陀自成

 

有说此是路,是此株杌说,余谓是自说,当观彼差别。

可于一切转,两说显一义,是由何而定?除说欲决定,

何知超根境?说欲是定因,言是彼能显,彼非人则无,

彼非唯一义。

 

若谓吠陀为胜比者说其定义,是彼为我行者宣说。曰:如有人问:‘何者是往城市之路?’有狡狯者谓是此右路。是此株杌所说。余人则谓是自己说。对如是两人所说,当观察其差别,是各随己欲而说,都无差别。其株杌全无指示道路之能力故。行者与余讲吠陀定义之外道,二人皆各随己欲解说吠陀定义,全无差别,以汝二人皆欲说吠陀定义,而吠陀自己全无宣说定义之能力故。又吠陀声由何决定唯显一义?全非决定。以于一切义皆可转故。除随说欲决定义外,于超根义无能知故。又吠陀声由何知彼唯于一义转?应非如是。以计士夫未作故。此因决定,以乐说欲是决定义之因,名言是决定义之能显,非士夫作,彼非有故。

 

酉四、破自性成

 

若由自性定,于余彼不可,言亦成无义。名显性差别,

由何而决定?随自何所欲,何谓定于彼?故言皆可立,

非唯显汝欲。

 

若谓吠陀声,由共自性决定各是一义之能诠者,则余说者欲作余义解,彼应不可转,全无所了解。又以名言解释,如云‘此声是此义’,亦应全无意义。若谓名言亦唯显一义者,曰:彼吠陀声决定唯显一义,由何决定?应不决定。是由名言了解义故。又非唯显行者所欲,以可随欲配合名言故。凡随自欲而转者,则全无唯诠一务之决定故。

 

卯二、破一分不欺故为谛实  分二、辰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吠陀一分故,余亦应如是,如火御寒实。余作如是说。

 

若谓阿伽尼等吠陀余声,亦是如是真实义者,以是吠陀之一分故。譬如说火能御寒之语是真实义。行者等余人作如是说。

 

辰二、破执  分三;巳一、能立不定,二、破所立,三、破太过失。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