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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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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及依胜进,皆有逆品故,由习彼成性,有能尽诸漏。

无害、真实义,颠倒极力阻,成性终不退。觉执彼品故。

一切诸过失,萨迦耶见生,无明彼彼贪,从彼起嗔等。

由此说众过,其因为愚痴。余说萨迦见,断彼皆断故。

 

问:若尔,无尽过者耶?曰:有人能尽诸漏过失,有由修习无我义使内心相续,成为通达无我慧之体性者故。若通达无我之智慧增长,则诸过减少。若彼减少,则依胜进之一切过,皆有逆品能达害故。问:过失断尽一次仍当复受。曰:究竟转依之人,虽颠倒极力阻挠,然已断苦终不退转。以无生死苦害,现证真实义,已成心性故。以彼觉心,专执通达无我定智慧品故。问:何为众过之本?曰:一切过失,非无因生,是从萨迦耶见生故。问:若萨迦耶见为因,与经说无明为因,应成相违?曰:此不相违,以萨迦耶见即无明故。经说‘愚痴为诸过失因’者,以由无明而贪彼我及贪彼我所,由此而生嗔恚等故。又余经说、萨迦耶见为众过根本’者,以断彼萨迦耶见,则一切过失皆随断故。

 

寅二、破士夫未作之教是量  分二:卯一、破未作之吠陀谛实,二、破一分不欺故为谛实。初又分二:辰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诸语颠倒因,诸失依人故,人不作谛义,有者作是说。

 

外曰:士夫未作之语是谛实义者,以诸语是颠倒之因,诸过失依士夫故。是行者派有作是说。

 

辰二、破执  分二:巳一、破所立谛实义,二、破能立士夫未作。初又三:午一、以相同破,二、以待名破,三、以观察而破。今初:

 

诸语谛性因,功德依人故,余说人不作,岂非颠倒义?

 

士夫未作之语,岂非颠倒义者,以诸语是谛实性之因,功德依士夫故。是余佛弟子说。

 

午二、以待名破

 

能了解义因,名依士夫立,语纵非人作,故容有颠倒。

若系非人作,不了名,应知。若由名彼显,计余应无能。

 

吠陀诸语纵非士夫所作,义亦容有倒说,以能了解义之因名言,是依士夫而立故。若曰:此因不成声义之连系,非士夫作,自性成就故。曰:是则应不了解名言,即能通达其义。若谓不定,要由名言而显了彼声还之连系。曰:是则计余连系由自性成就应全无能力,以了解义要观待名言故。

 

午三、以观察而破  分三:未一、观察所诠而破,二、观察连系而破,三、观察能破。今初:

 

诸语定一义,不应达余义。若连系多义,应能显相违。

士夫纵未作,遍计应无义。连系诸异事,立故应说因。

士夫未善作,应毕竟无义。若计善作者,此真同象浴。

 

若声义之连系由自性成就者,为各与一义连系,抑与多义连系?初则吠陀诸语与名结合,应不能了达余义,唯于一义决定转故。次则吠陀诸语应能显与所诠义相违之义,以与多义相连系故。又吠陀诸语遍计土夫未作,亦全无义,以与多义相连系故。又诸各异声义,应无实事连系,若有彼者,为建立彼应说正因,而无因故。又吠陀诸语,应毕竟不能显示义理,以未经士夫善构作故。若谓许曾经士夫善构作者,则此吠陀派者真同象浴,初为成立吠陀义谛实故,计士夫未作。后为能显义故,又计士夫作故。

 

未二、观察连系而破  分二:申一、观常无常破,三、观一异破。今初:

 

系者无常故,系属常非有。故义与声系,是人觉善作。

若与义俱生,于诸声自性,相反,不应理。假系无此过。

若所依虽灭,不灭,常如类。于常,依何能?由何许彼依?

由能生于智,俱有因和合,彼智可生故,了智于瓶等,

生起许为显。诸不变、无别,能显自何作?何许彼显彼?

 

若声义之连系有实事者,为常,为无常?若常者,则瓶与言瓶之声,汝之连系应非有常事,以汝有连系者是无常故。义与声之连系,是由士夫觉慧善察而作,声义之连系是增益故。若无常者,则吠陀语应与后义不相连系,以前义灭时已随灭故。若谓连系与后义俱生者,则此吠陀诸声,与后义无连系之自性,今相反者不应道理,是常住故。诸佛弟子则无为实事连系所说过失,以许连系是分别假立故。若谓所依声义虽灭,然连系不灭,以是常故,如别法虽灭,种类不灭相同。曰:由何道理许彼种类依诸别法?不应道理,于诸常法,所依无有任何饶益功能故。若谓别法能显种类者,曰:如瓶等,由了别智生缘自智时,许用灯光照显,以能生缘自智之俱有因和合,要以灯光方使缘自智堪能生起故。然许彼种类,要由彼别法显了,不应道理。以能显自身全不能作任何饶益事故,外缘不能使起差别故。无变异故。此说能显义,如瓶在暗处,眼识不能见,要借灯光照亮方能见,故灯光名能显。今别法对种类,声义对连系,皆无彼照了作用。故非能显。更加彼计总类是常恒不变,无有差别,则诸别法对彼全无损益,如何能为彼作所依,作能显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