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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佛道二教之初期交会,兼论二教对“淫欲”与“生命”的看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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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佛道二教之善恶报应说

  从上述所言来看,实者道教不仅擅于术法,在哲理上也有它的独特处。今则略举数例,来说佛道二教在哲理上的不同主张。

  提到善恶报应,便会令人联想到佛教的因果说,但是汉世道教所展现的善恶报应论,却不仅是因果论而已。初期的道教是偏向以「三命」为主的善恶报应说,而三命的主司者,则为司命神。《抱朴子.微旨篇》说:「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诸应夺算者,有数百事,不可具论。又言身中有三尸,三尸之为物,虽无形而实魂灵鬼神之属也;欲使人早死,此尸当得作鬼,自放纵游行,享人祭酹,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为过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司命督察人世善恶祸福,此是《赤松子经》等道经之说,也是《易内戒》、《河图记命符》等汉世谶纬书之说。

  在中国,有关善恶报应的探讨,自先秦时便已开始了。综归来说,约有下列数种说法:一、以家族为受报主体的因果说。二、非人力可为的自然自生说。三、吉凶出于偶然的偶然论。四、善恶报应出于三命(正命、随命、遭命)。分述于下:《易经.坤卦.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此是以家族为主体的因果善恶说。 

  除《易经》行善得福,行恶得凶的家族因果说外,先秦诸子如列子、庄子、荀子等人,大都偏向自然论与偶然论,而不取因果说。列子主张自然自生说,认为人的贵贱穷达,吉凶祸福,都是自生的,是不得不然的,并不是能由外力来左右,也不是借由人为努力所可取得的。《列子.天瑞》说:「故生物者不生,化物者不化。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消自息,谓之生化形色智力消息者,非也。」以为万物的生灭消息,都是自然如此,事物本身即会如此发生,并不是以人力或神力可以刻意(私意)做得来的,所以《列子.力命篇》说:「既谓之命,奈何有制之者邪?朕直而推之,曲而任之。自寿自夭,自穷自达,自贵自贱,自富自贫。」又《庄子.齐物论》说:「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庄子.知北游》:「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这些都是以万物出于自然,不得不然,来解说事物之生灭消息。而《荀子.天论》说:「楚王后车千乘,非知(智)也;君子啜菽饮水,非愚也;是节然也。」节然,是适巧如此,即是偶然;认为与吉凶相关的富贵穷达,是偶然形成的,并不是有因果存在。这些都可看出先秦中国的哲学家,偏向于自然论、偶然论,而不取因果说。有关自然自生之详细论述,请参见笔者《列子探微》一书第三章,一九九0年三月文津出版社印行。 

  自然论,偏重在事物本身自然会如此产生,有偶然的倾向,是无心且无法以私意去作为的;列子认为世人求富而得富,是其本身自然如此,自然会往这方面发展以致之;着重在事物本身的自生。自然论与偶然论虽略有差别,但同样否定由因而致果。而因果论,则认为有果必有因,借因以求果,较偏向于有心为之,以人力刻意去完成。三国时,张辽叔《宅无吉凶摄生论》云:「夫一栖之鸡,一阑之羊,宾至而有死者,岂居异哉?故命有制也。知命者,则不滞于俗矣。」(《嵇康集》卷八引);文中张辽叔以命定来解释祸福吉凶,而不用因果。而嵇康《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云:「一阑之羊,宾至而有死者,皆性命之自然也。」(《嵇康集》卷九);嵇氏则以自然说来解说祸福的问题。张辽叔主张命定,同于东汉王充《论衡》之说;而嵇康之自然,则与先秦庄列等人之说同。二人皆不采因果以为说,皆认为羊的生死与羊所行的善恶无关。由先秦至魏晋,中土学者都不以因果说为主流。至梁,范缜曾以一树同枝之花,同时绽放,随风吹落,而结果却有坠茵席和落粪厕之别,因同而果自异,以此来说明因果说和自然论的不同,并明白的点出因果论的狭局不普遍性。《梁书.卷四十八.范缜传》:

   「初,缜在齐世,尝侍竟陵王子良,子良精信释教,而缜盛称无佛。子良问曰:『君不信因果,世间何得有富贵?何得有贱贫?』缜答曰:『人之生,譬如一树花,同发一枝,俱开一蔕,随风而堕,自有拂帘幌,坠于茵席之上;自有关篱墙,落于粪溷之侧。坠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粪溷者,下官是也。贵贱虽复殊途,因果竟在何处?』子良不能屈,深怪之。缜退论其理,着《神灭论》。」

   梁.范缜《神灭论》所言:「陶甄禀于自然,森罗均于独化。忽焉自有,怳尔而无。」(清.严可均《全梁文》卷四十五)说明事物的生灭有无,出自自然。范缜以自然论,来说明贵贱不由因果;这种情形,犹如《庄子.秋水》所说:「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善恶之果报,不由行为来决定,而由「时」与「俗」来决定;所以行为相同,而时、俗有不同者,则果报互异。举例而言,同为自大陆劫机来台,先来者(一九八八年前来者)被称为反共「义士」,享有荣宠与高额黄金之赏金;后来者则为劫机「暴徒」,反而被判刑入狱;时间相差仅一、二年,行为相同,却「因」同而「果」异;同为劫机,而义士与暴徒,则势同霄壤;足证因果之说,有其缺漏。一世论因果,既已如此;三世时移世异,差别更大,果报之说更不足征。世间如范缜所举树花之例,因同而果异之事甚多;如此,三世因果及善、恶、无记三性之说,反而沦为戏论。佛教好以种子喻因,以植物喻果,而突变之基因甚多,非单用一因果所可解释,以因果论为唯一之定论,是否为智,颇足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