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学界中观哲学诠释史略(6)
时间:2008-01-27 21:12来源:佛学研究中心学报第二期(1997.07作者:林镇国 点击:
哲学家确信, 否定性 (negativity) 是世界的灵魂
(Negativitat ist die Seele der Welt)。... 相对
性,或是否定性,确是世界的灵魂。(61-62)
从这段引文,我们可以看到与其说舍氏对中观的诠释是受到
康德的影响,不如说是受到观念论的影响。
继舍尔巴茨基之后将中观哲学诠释为绝对主义,并成为
本世纪中叶的主流诠释者,当推穆谛 (T. R. V. Murti) 的
《佛教中观哲学》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师承舍尔巴茨基的说法,穆谛开宗明义即将佛
教史上的龙树中观哲学比拟为康德在欧洲哲学发展上所产生
的革命性地位。此佛教哲学革命在形上学上表现为从澈底多
元论转向澈底的绝对主义, 从部派的「法」 (dharmah) 的
理论转向大乘无二的「法性」 (dharmata) 论;在知识论上
,从经验主义和独断论 (drsti-vada) 转向「辩证的批判主
义」 (中道空性 );在伦理学上,从自我主义救赎的阿罗汉
道转向悲智双运、普世救度的菩萨道;在宗教上,从实证主
义 (positivism) 转向绝对主义泛神论。穆谛特别强调中观
佛教的宗教性,认为其「法身」、「报身」、「应身」观念
的兴起加强了佛教的宗教性格,并为后来的密教发展铺路。
(Murti, 1960: 5-6)。
对穆谛而言,龙树中观哲学的主要精神表现在其辩证法
上;此辩证法不是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而是康德用来从事
「理性底批判」 (critique of Reason) 的辩证法。「辩证
法之目的在于揭明思想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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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穆谛以「不二」 (advaya) 诠解中观的「法性」「实
相」,乃有别于吠檀多之「不二」 (advaita); 前者
指不落常断边见,而后者指梵我同一无异。见 Murti,
1960: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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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观性,这些范畴仅具有经验的有效性,并有意义地用于
现象; 本体 (tattva) 则超越思想。 」 (Murti, 1960:
294) 继承佛陀拒绝回答「十四无记」的形上学问题的态度
,龙树在《中论》里具体地用「四句」的辩证法来指陈思辨
理性之误用所造成的独断论危险。思辨理性之所以会落于独
断论, 乃因为其用「先验的形式」 (a priori forms) ---
如生、 灭、常、断、一、异、来、去等范畴 --- 来「分别
」 (vikalpa) 剎那缘生缘灭的存在, 构成吾人对于世界种
种的虚妄知识;吾人认为世界是常是断,灵魂存在或不存在
等知识,其实全不外是「分别」的产物。龙树的辩证法 (四
句 ) 便是用来批判此「分别」 (思辨理性之功能 ) 造成「
二律背反」的虚妄性。(Murti, 1960: 57, 75-76)
在穆谛的诠释下,龙树中观学批判数论与有部的实在论
犹如康德批判经验论与理性论一般,都是朝向批判哲学发展
的必然结果。康德的批判哲学区分「现象」与「物自身」;
人有能力成就关于「现象」的知识,却不具有认识「物自身
」的「智的直觉」。由于人不具有「智的直觉」,「物自身
」也只能是理论上的设定。对比于此,龙树中观学则肯定「
智的直觉」 --- 「般若智」 --- 的存在,可以直观「物自
身」 ---- 「实相」、「真如」、「法性」 ---- 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