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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伦理学探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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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颂文的意思是:假如主张我是五阴(色受想行识)的话,那个「我」就如同五阴一样是生灭的,则哪里有常住不变的我存在呢?反之,如果主张离开五阴另有一个我存在的话,则那个「我」就不具有五阴相,而不具有五阴相的东西并非是我人所能认知的,所以也不能说离开五阴有我。结论是:根本没有自我之实体存在。

  论证了「无我」之后,现在要处理的是前述「我」与「无我」的矛盾问题。此一矛盾的问题点在于:为什么主张「无我」,却又说「逮得己利」,那么获利者是谁呢?如果是无我,则更无持戒者,乃至无道德主体,则如何要求伦理实践呢?于此,我们首先必须分辨佛教的二谛-「世俗谛」与「胜义谛」, 16 亦即是「世俗真理」与「最高真理」。从胜义谛来看,无我空是圣者所见到的最高真理,可是就凡夫而言,我们却必须从世俗层面说「有我」,以确立伦理实践的主体。等到有一天从凡入圣而舍去我执的时,即能了知自我之「实体」了不可得。换句话说,「为我主义」所谓的「我」,是与「他」相对的,它仍落在世俗的横待层面;而「无我」却是绝待的,它是已超越世俗而入于竖超的胜义谛。换个角度说,「为我」与「无我」,我们或可模拟为


15 《中论》卷三,《大正藏》册30,页23下。

16 谛,梵语satya,译为真理(truth)或实在(reality),佛教二谛即指两种真理或两种实在,一  般称作「世俗谛」与「胜义谛」,或作「俗谛」与「真谛」,或「有谛」与「空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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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目的」、「起点」与「终点」、「方便」与「究竟」,以佛教的术语说,即是「先以利勾牵,后令入佛智」。当而且仅当某人已悟入佛智的时候,即不会再执常或执断,执有或执无,而自能体证「非我非非我」的不二中道了。

 

(三)、原始佛教的善恶价值观

 

  基于道德的立场,几乎所有宗教无不劝人为善去恶,这是宗教的淑世功能之一。可是对于善恶的定义、标准及道德价值观,每个宗教容或有观点上的差异。就有神论之宗教而言,凡与神有关的无不是善的,神是至善者,神所创造之物亦莫不皆善。「恶」并非积极肯定之物,恶只是善之「缺如」(privation)。世间有恶,是因为人的有限性与不完美性,并非神的过错。 17 在中国传统民间信仰,「善」几乎等同于「信神」或「好人」、「好心」的代名词,所谓「善男信女」,膜拜神明、行善事、积功德,即能蒙神庇佑,消灾降福。较为高明者,如印度宗教之苦行者,透过严格之戒律,修正自己之行为,乃至经由禅定之修习,提升心力,以达致天乐。

  严格地说,佛教是无神论者,佛教对善恶的定义,不必然与神有关,神仍然有不同程度的贪、瞋、痴等烦恼。佛教的善,也不止是善男信女的善,佛教对行善的「功德」与「积福」,也与民间信仰大异其趣。相对于印度其它宗教,佛教要求一套合理的戒律,其所修习的禅定主要在开发智慧,所获致的快乐是解脱之极乐,而不只是停留在三界天的世间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