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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伦理学探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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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西方哲学中,伦理学是探讨道德或价值问题的哲学,而作为一个以「戒、定、慧」三学为修习次第与内容的宗教-佛教而言,不论是在探讨三慧学的理论或是要求其实践时,无不关系着伦理学中所涉及的问题,诸如善与恶,意志自由,为我主义与利他主义,仁爱与公正原理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佛教自佛世以来即有深刻的反省与思考,而表现为含摄世间与出世间的伦理观与价值观。虽然,在时空上历经了不同时代的演变,而在教义上有适应新时代的理论发展,可是基本上,以「缘起论」为理论基石 1 所开展的生死解脱,自他双利,福慧两足的宗教理论,却是佛教所具有的一贯地伦理学特色。

  本文拟从上述几个问题脉络,来探讨佛教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以便从中寻求佛教伦理学的一些核心论题和观念上的厘清。以下,笔者拟分别就「佛教对自由论与决定论的看法」,「原始佛教的伦理学」,「大乘佛教的伦理学」等三方面逐一作讨论。

 

二、佛教对「自由论」与「决定论」之看法

 

  在伦理学中,对于人类的行为与责任问题有所谓「自由论」与「决定论」之说。本节将探讨什么是自由论与决定论的主张?两者之间是否有兼容的可能?佛世时关于这方面有什么样学说?佛教对于当时这些学说有什么看法?佛教是否赞同自由论或决定论?或者是另有不同的看法?这些都是本节所要讨论的问题。


1 佛教以缘起论为其中心思想,其所含摄的无我、空寂性、相依性与平等性,可以贯通大、  小乘的伦理学说,而为佛教伦理学的基石。本文各节对此将有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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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论(Determinism)主张所有事件都是有原因而被决定的,也就是说所有事件的生成,都取决于先前的条件或存在的事实,因此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选择的自由。因为一切事件都是被前因所决定的,而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所以人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西洋哲学史上,著名的决定论者有斯多亚学派(The Stoic School)及斯宾诺沙(Baruch de Spinoza,1632-77),前者认为宇宙为绝对永恒的必然法则所支配,个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存在。后者从泛神论的立场主张每一事物的存在都是依从神之本性必然衍生的,宇宙的必然秩序所形成的因果锁链原是神性因果秩序,因此人类根本没有自由可言,人妄想自由只是基于一种无知而已。

  自由论者(Libertarian)主张所有事件并不是完全受制于先前的原因,而是可以在个人自由意志的控制之下。换言之,人的行为系依于自由意志,所谓自由意志,即指人在许多不同的选择之中,他能够自主地选择其中之一,而且他也有能力选择别的,只不过他选择了其中之一,由此而证明人是自由的。由于人有自由抉择的能力,所以人亦必须为其行为负责。由此可见自由论完全不同于决定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