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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伦理学探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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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系列的最后原因,惑、业、苦原是永无止境的因果循环,人只是在因果律中加入了理性的新的因素而影响或改变事件的过程,此一加入新的因素之行为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并非无能为力,所以佛教没有前述理论上的矛盾。

二、折衷论者规定行为的「原因」之意义乃是预测或演绎,而预测或演绎只意味事情「将发生」(what will happen),而不是「一定会发生」(what must happen),所以人仍然有选择做别的之可能,因此人是自由的。 13 佛教则不论从业论、作用论或努力论来看,都主张行为的原因必保证其结果「一定会发生」,否则,即成为过去的造业不能确保在现在或将来受报,如此则因果法则即不能成立。同时,道德行为与宗教修行的选择如果不能确保止业离苦,则选择与不选择是同样的,自由意志即变成毫无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可为佛教对自由论与决定论的看法下一结论:佛教承认决定论所主张的「凡事都有原因而被决定」,但反对人没有自由行为以及人不须为其行为负责。另一方面,佛教虽支持自由论主张人有自由意志并且须为其行为负责,却反对自由论者不认同凡事都是有原因而被决定的。简言之,佛教是一综摄自由论与决定论的折衷论者,但其与一般折衷论之区别(已如上述),却又是吾人所必须注意者。

 

三、原始佛教的伦理学

 

  上一节我们讨论了佛教对自由论与决定论之看法,以下我


13 Cornman , James W., Philosophical problems and Arguments: An Introduction , New York:  Macmillan Publishing Co., 1982 , P.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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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将就佛教伦理学作一概括的探讨,本节先讨论原始佛教的伦理学,下一节再讨论大乘佛教的伦理学。

  本节所探讨的范围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首先就佛教伦理学的理论基石作一简介,其次研讨原始佛教的为我主义与无我论的伦理学义蕴,再其次探究原始佛教的善恶价值观,最后则讨论佛弟子的德行与中道生活。

 

(一)、佛教伦理学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