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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布萨制度的研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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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19

合无争?时比丘们告诉佛陀:他们之所以能够在雨安居中和合无争,最主要的方法是不谈话、不问讯。但是,佛陀认为雨安居中以禁语的方式,所求得的和合无争,并非真实的和合无争,就像畜兽、白羊无语言沟通而安乐共住一样,只是愚人的做法,只是持外道哑戒的做法。佛陀并训示以后雨安居,不得再持外道哑戒,而应该更加以道法相教导、相劝勉;规定在雨安居中,比丘可以依若见、若闻、若疑而行「自恣」。在《五分律》中说「自恣羯磨亦名布萨」[35],可见,在雨安居中,布萨除了诵戒之外,又增加了「自恣」的内容。

所谓「自恣」就是请求其它人指出自己的过恶,只要是别人所见、所闻或是所疑的,都可以指出来,以便自己能够去除过患。但是,自恣法在双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否则便可能流于互相漫骂和指责了。首先,欲指出别人过恶的一方,在指出别人过恶之前,必须要征求对方的同意,如《五分律》说:

若有比丘犯罪,应先问言:「我欲诲汝,汝听我不?」言听则诲,不听则已。若不听,犯突吉罗罪。[36]

看到、听到或怀疑某比丘犯罪,如果想要告诉他,便应该先问他说:「我想要告诉你所犯的过恶,你允许我这样做吗?」如果对方同意就说,不同意就停止。但是,另一方面,佛陀规定:当有人要求指出自己的过恶时,被要求的一方一定要接受,如果不接受就犯突吉罗罪。除了必须请求对方同意之外,在举罪者方面,则有更高的要求:

若成就五法,不应问听语罪:无惭愧、愚痴、少闻、自不如法、苟彰人恶;若有惭愧、多闻、智慧、自如法、实欲使人离恶,乃应问听说罪。复有五法,不应问听说罪:随爱、随恚、随痴、随畏、不知时非时;反上应问听说罪。若成就五恶法而问,不应敬听说罪;若成就五善法而问,应敬听说罪。[37]

在僧团中,六群比丘犯了罪,却反过来说长老比丘有罪。由于佛陀规定一定要接受说罪,于是长老比丘便只好听任犯罪的六群比丘说罪,六群比丘便胡乱地乱说一通。佛陀得知此事后,便规定比丘如果:无惭愧、愚痴、少闻佛法、自己不如法、爱举人过,或是随顺贪爱、随顺瞋恚、随顺愚痴、随顺怖畏、无世间智慧(不知时非时)的人,都不应该要求别人听说罪;相反的,比丘如果具足惭愧、多闻佛法、智慧、自


[35] 同注6P131a

[36] 同前注。

[37] 同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