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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辨《中观心论》及其《思择炎》对瑜伽行派三性思想之批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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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遍计所执性」一向为「乱性」;但在「蛇绳喻」中,固然有「

乱性」的部分,却也有「如实性」的部分----当由善观察彼是绳而不

是蛇,知道绳的自性是实性的觉生时,就弃蛇的部分而见绳的自性部

分----因此,是许多部分(既有乱性部分,也有如实性部分),而不

是如「乱喻」之「一向乱性」----所以,喻为「乱性」的「遍计所执

性」与「蛇绳喻」二喻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注12)

 

 

三、瑜伽行派所说「遍计所执性无」为损减一切之论难清辨----《中

   观心论》批评瑜伽行派「遍计所执性无」损减执的过失如下:

 

     「由于汝减损(apavaada,skur .hde ba)实事(vastu,

     d.nos po)----于一切种中,遮(.hgog)境之故。」(注13)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此过失如下:

 

     「如果(汝瑜伽行派)所语(sgra),非自体的实事(.no

     bo ~nid ma yin pahiodhos po),云何稍微有如此各各由自

     被知道者的存在(so so ra.h gis rig par bya ba)?若如

     此的话,则与世俗谛的安立相违,如经曰:"不得世俗法(

     kun rdzo ba kyi chos),不能通达胜义。"----如是云云

     之故。」(注14)

 

   在此颂文,清辨首先质难瑜伽行派:如果你们所谓凡夫位的遍计

所执,如此地,由于识作为所取能取显现者实无,在无分别智前,二

取灭无而二无性显现的话,于此,关于我们的存在的法,始也无,终

也无,则于一切种成法之损减。(注15)

   我们预想从瑜伽行派的答辩如下:成为无的东西,是由凡夫所增

益的所取能取相,而成为这些诸法的依他起与圆成实的法是有,由于

离能诠概念分别者的所觉悟的法是有,所以无损减之过失。此如《中

边分别论》「相品」所说:「于此者,谓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谓有

虚妄分别。若法是处无,由此法故是处空,其所余者则名唯有,若如

是知,即于空相智无颠倒。」(大正31,451)----此说明离二取的

依他起,圆成实为有。又如《唯识二十论》第十颂亦云:" 非知诸法

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

如是乃名入法无我。 非诸佛境离言法性都无故名法无我。 " (大正

31,75 下) -- 此亦说明遍计所执虽无,但是离言法性则非无。 (

注 16 )

   然而从清辨中观学来看,由于如此有被说为是所觉悟,不可言说

的法性及诸佛的境界,因此是胜义谛者将舍离世俗性。由如此有虽欲

避免损减之过失,彼却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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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谛的建立相违。由于经曰:「不得世俗法,不能通达胜义。」----

因此,不得谓只有胜义谛而世俗法无,世俗法无者则与圣教量相违,

且无法在世俗名言中安立诸法自相有。(注17)

 

四、相对于瑜伽行派的「唯名无义」的中观派的「色境实义论」

 

   相对于瑜伽行派所谓:「外色等由所分别之遍计所执实无」,亦

即「由于外境由名分别为义之相者所以为无」,清辨主张外境于名言

中有。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名」(naaman)有时可以用做「言

诠」( abhidhaana ),「印定」( sa.mketa )同义异语,但是由

于「名」(naaman )称作「名色」时的「名」(四蕴)即心识之故

,因此瑜伽行派所谓「唯名无义」者亦即是「唯识无境」者,如此《

大乘庄严经》「述求品」所说:「观故唯有名者,但有言说无有义故

; 复次唯名者唯识故;复次唯名者非色四阴故。 」(大正 31,614

下) ---- 此即是瑜伽行派「唯名无义」的「唯识思想」。对于瑜伽

行派而言,「名」亦相待于「有名」( naamin ),「有名」无时,

「名」亦无,所以「名」与「有名」是相依相待的遍计所执;在此,

由「名」与「有名」相应而有「印定」( samketa )产生。(注 18

   清辨《思择炎》也指出瑜伽行派「但有名无义」的思想如下:

 

     「对手如是想:外境虽不存在,但是由于依于名(min)及

     记号(印定,sa.mketa,brda),分别外境(义)之相(

     mtshan ma),杂染心生起。」(注19)

 

   唯识宗《显扬圣教论》「成空品」进一步说明「名(称)义(对

象)二互为客的道理如下:

 

     「(1)若义自体如名有者,未得名前,此觉于义应先已有;

     (2)又多名故,一义应有多种自体;(3)又名不定故,义

     之自体亦应不定,何以故?及此一名于所余义亦施设故。又

     复此名为于有义转,为于无义转耶?若于有义转者,不应道

     理,即前所说三因缘故;若于无义转者,即前所说二互为客

     ,道理成就。」(注 20 )

 

   瑜伽行派认为凡夫的杂染心,产生于相信「名称」与「对象」一

一对应的「遍计所执」之素朴信念,实则是「但有名而无义」。《显

扬圣教论》「成空品」的异译《三无性论》亦由三义----(1)'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