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识论者的)总,是他者的遣除,亦即由他者做遣除(排
离,sel ba)以及作差异(tha dad pa)。例如由马等他者
来遣除(排离)牛性。(例如由他者的排离的)彼非余者之
总,何故?是异法之故。如此者其差别如何?例如:由有牛
角等其它的差别,排离有马鬣等的差别相虽被作,然而如这
些(差别)非彼(马)的总性一样,同样地,虽做了由非牛
的马等其它者来排离牛性;然而,这些仍然不是牛的总性。
」(注47)
清辨认为唯识宗的「他者的遮遣」不外是「由他者作遣除以及作
差异」,亦即具有由他者而有「差异」,「不同」的意思;然而,就
如同这些他者的别异相(马鬣的差别)不是他者的总相(马的总相)
一样,则由非牛的马等的「他者」所作的「排离牛性」、「不同于牛
性」----亦即「他者的遣除」仍然不是「牛性」、「牛的总相」。
其次,清辨指出「他者的遣除」会导致「所诠性」的破坏。《中
观心论》第五章66颂:
「(由总是无)不取实事而执彼总之故,(总)不许是所分
别(brtag bya)、所诠。由彼(他者的遣除)之方法,他
者被语时,彼破坏所诠性(brjod bya .hi ~nid)。」
(注48)
《中观心论》进而解释如下:
「(又如识论者的意味)以遣除他者,于喉的垂肉、尾等不
做别异之牛觉,所以由遣除他者,由于识论者的总性是无体
;于无中者,叫做差别者是无。又(在识论者中)由如此的
无,因为不用物(实事)而视彼为总,所以如此的总不许为
所分别或所诠,何故?如果(识论者所说的)他遮诠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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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语的总,不得被称做(我等中观宗所说的)物的自体;无
物的话,由此,总由被知觉而被分别者,由语而得被语,汝
等识论者,不取物而把彼(总相)视为他遮诠,此他遮诠者
,在不同于物中,在不考虑他者处,由于诠说被解释成被作
差异者,总不许是所诠(所分别),所诠也就难成立。....
不考虑他者的总,由叫做被分别的诠说的方法,如此的诠说
与总一起考虑物(实事)时,彼之物性应是所分别,所诠吧
!而且,由不考虑他者(即他者之遣除)被诠说的总(物无
,由无)因此彼使得所分别、所诠被破坏,所以识论者的随
量立宗不成立。」(注 49 )
瑜伽行派「他遮诠」的「总相」说的第二个过失是破坏「所诠性
」。此由于唯识宗的「总相」不用「实事」而把「相对性概念」的「
无」(他者之排除)视成「总」;这样子的「总」从清辨立场来看,
是无法作为「言诠的对象」----「所诠」的。甚至于,由于被诠说的
总相」实事」无,因「实事」不存在,所指涉者(reference)也不
存在,则「所诠性」将被破坏。
由上可知,瑜伽行派的「总相」观主张「外境无的总是所分别、
可以安置言说(施设);而清辨的中观论者「总相」观则主张「外境
有的总是可能的, 亦可以是所分别、所诠」。 相对于识论者主张 "
在相对的无中可以有言说的施设 ", 清辨之中观自续派则主张 " 彼
虽可以叫无,但实在是有吧!"---- 清辨的「总相」不仅有「遮异类
」义,亦有「显自类」义。(注 50 )由此可见,清辨亦有其「实在
论」的一面。从上述清辨的论述来看,瑜伽行派所许「他遮诠是总」
是不成立,由彼所宗来进行「施设」及「言诠」都不恰掌的。此即是
清辨与瑜伽行派的「语言观」的第二点差异 ---- 清辨认为「总相」
(共相)不外是「外境性」,而瑜伽行派则认为「总相」是「他者的
遣除」之「比量的对象」。
参、对于瑜伽行派的「依他起性」「自相有」的批判
本节可分成六个小节----(一)瑜伽行派立宗之论证的不备(68
颂-70颂),(二)彼「依他起的生无自性性」未必与圣教完全一致
(71颂-74颂),(三)分别「依他起」「自相有」(依他起起有性)
不应理(75颂-77颂),(四)依他起有性不生起(78颂),(五)
于「无自性」上法施设及解脱之可能(79、80颂),(六)对有宗「
虚无论者」质难的答辩(81颂-83颂)。我们分述如下:
一、瑜伽行派立宗之论证的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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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辨《思择炎》在批判瑜伽行派「依他起性」「自相有」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