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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佛教寺院与经济问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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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来作了不正行为成为民众怨嗟的,山林的寺院也次第集中

     于洛中,占城中三分之一的情形。如说: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僧寺亦然,侵夺细民,广占田

     宅 (魏书释老志) 的情形。朝廷屡次的造寺、僧尼的限制令

     也无可见其什么功效。魏书释老志说:

 

       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尼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为

       寺矣,前日禁令不复行焉。    

 

    

 

     73页

 

    

 

     因此禁令在势如决河之前,是什么也不感痛痒的。所以成为

     寺产中心的田庄实应该是广大,今非单是布施,也有买得、

     兼并等事实,从前揭魏书的文面也得想象。

 

      如是趋向隆盛的佛教,经南北朝,通隋代而及唐代,其

     间寺领的问题,可说和北魏时代是大同小异。据西魏文帝大

     统三年 (五三七) 四月八日所建中兴寺石像的碑文,举各檀

     越各应其身分,在寺田、宅田、臼田、麻田等名义下,自十

     亩至四十亩内外的布施数字(注26)。又「佛祖统纪」三七说

     南岳慧思禅师的留田庄,其它各僧传、通志、寺志等也多所

     散见(注27)。

 

      二、唐代的寺领:唐代的土地制度是给与八十亩的口分

     田,二十亩的永业田的均田制。这制度中有僧道授田的规定

     。即「大唐六典」卷三户部条云:

 

       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

 

      这制度在中国仅唐代有之,为中国佛教社会经济史的问

     题,对于诸方面给与很大的影响。总之,这僧尼的土地私有

     纵然是口分田,和寺领的关系甚深,也有寺田、僧田的混淆

     。而这是给与僧尼个人,今各寺院当然和前代一样拥有很多

     的寺领,例如「续高僧传」廿五道英传记载蒲州普济寺的田

     庄云:

 

       置庄三所,麻、麦、粟田,皆在夏县东山深隐之所,

       不与俗争。

 

    

 

     74页

 

    

 

     「同书」廿九慧胃传叙述京邑清禅寺云:

 

       园圃周遶,水陆庄田,仓廪硙硙,库藏盈满。

 

     又「宋高僧传」十五道标传,说杭州灵隐山天竺寺云:

 

       置田亩,岁收万斛,置无尽财,与众共之。

 

     「同书」十六天台山国清寺文举传,说太和中 (八二七--八

     三五) ,主事僧清蕴与文举谋,国清寺置庄田十二顷。「同

     书」十九封干传说:天台山拾得于寺庄牧牛。「同书」十六

     东京相国寺贞峻传,说他葬于寺庄。又「同书」十九升州庄

     严寺惠忠传,说该寺昔有供僧谷仓在庄。「同书」二十七苏

     州道遵传,说他于苏州立法华道场,置常住庄二区。又圆仁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说登州文登县 (山东省) 赤山

     法花院:「有庄田,以充粥囗,其庄田一年得五百石米,」

     「同书」说淄川 (山东济南府淄川) 醴泉寺「寺庄园十五所

     ,于今不少」,「同书」卷三、七月十二日条云:「入定觉

     寺庄,见水碾,名为三交碾」,同卷三,开成五年十二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