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负多数庶民,如亟于蓄财养妻儿者,不遑枚举。对于中
宗久视元年 (七○○) 则天武后建造大佛,宰相狄仁杰的上
疏中云:
逃丁避罪,并集法门,无名之僧,凡有几万 (唐会要
四九)
又代宗时彭偃的佛道沙汰的文中云:「今出家者是无识下劣
之流」 (唐会要四七) ,或「全唐文」卷三高祖的「沙汰佛
道诏」,卷二九玄宗的「禁僧道不守戒律诏」,卷三○玄宗
的「括检僧尼诏」,同「禁僧徒敛财诏」,卷七四文宗的「
条流僧尼诏」等,见其一二也就得知这些消息。僧尼亲自耕
作的事属平常。
二、奴婢:在小寺院是寺田耕作者的全部﹗奴婢和田庄
共算入财产中,和日本奈良朝时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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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注36)。而这奴婢是什么性质呢﹖梁启超「中国奴隶制度
」 (「清华学报」卷二) 、王世丕「中国奴隶制度」 (「社
会科学季刊」卷三) 、玉井是博「唐之贱民制度与其由来」
支那社会经济史研究所收) 有发表详细的研究。一言之,贱
民,属于官者有官奴婢、官户、杂户、工乐、大常音声人﹔
属于私家者分私奴婢、部曲、客女、随身。然一般称奴婢是
此中的官奴婢和私奴婢。寺院的奴婢属于私奴婢,而这私奴
婢的发生是下赐、买卖、典质。寺院则更加上布施。这奴婢
视同一物品加入财产,贵人富豪依其多少而被评价其财产之
多少。所以贵绅养之者,多自数百至数千(注37)。
在寺观也和贵族富豪一样蓄奴婢,法律上所公认。「唐
会要」八六、会昌五年四月中书门下的奏文云:「天下诸寺
奴婢,江淮人数至多」,会昌的武宗废佛时,说:
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旧唐书武宗本纪)
也可知有多数奴婢在寺院内。如由朝廷下赐臣下的奴婢一样
,寺院也有多数的布施。归依佛教的历代帝王如何布施多数
奴婢呢﹖虽不能出确切的例证,将中国的制度照样输入的奈
良朝献于寺院的奴婢的膨大(注38),约略可以想象了。
前秦符坚赠僧朗的布施中有「奴子」的名 (「广弘明集
」二八) ,宋云、惠生印度求法之途,向乌场国的陀罗寺及
干陀罗国的雀离浮图,各布施奴婢二人 (洛阳伽蓝记卷五)
。这只不过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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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而一般檀越献田地的场合,同时也附随耕作人奴婢,在
稻叶君山的「从经济史看支那佛教徒的地位」 (其着支那社
会史研究) 中也所认定。而发生寺院的奴婢而有名者,系北
魏昙曜奏请的佛图户之制。如前所引例「魏书释老志云」:
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
岁兼营田输粟,
与僧祇户、僧祇粟之制,请求官奴并重罪犯人为佛图户,使
之从事寺院的洒扫、田园的耕作等。而这制度是「遍州镇矣
」,所以各寺院争先尽力收容了﹗
这奴婢的多少于田园耕作的效率大有关系,也有关于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