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例(注21)。如斯规定于律文,准许田宅的施与,由是见寺
院经济的确立,后来于种种的方法见其布施。法显的「佛国
记」摩头罗国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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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佛般泥洹后,诸国主长者居,为众僧起精舍,供给
宅、园圃、民户、牛犊、钱券、书录,后王王相传无
敢废者,至今不绝,众僧住止房舍、床蓐、饮食、衣
服都无阙乏,处处皆尔。
是叙述印度教团的田宅等,多种布施的情形。又据他的「南
海寄归传」卷四,详细叙述西方寺院田园、果树园等的庄园
事,或亡僧的遗产分配事等。叙述田宅、邸店、园屋不可移
动者收为四方僧物,衣服等杂类为现前僧分配众僧。或又见
有畜类的所有,象、马、骡献于国王,牛羊收入四方僧物。
更说这分配中有甲铠类,甲铠类入国王家,杂兵刃改造为针
、锥、刀子、锡杖头等分配现前僧众。似是布施种种杂多物
。
这样兵器为什么布施于寺呢﹖寺院有什么须要所有呢﹖
造成魏太武帝的废佛的导火线,还是由于长安的一寺院收藏
了很多兵器。这寺院以兵器的所有,是不是成为如日本的僧
兵的发端呢﹖是不是寺院在自卫上不得已有兵器呢﹖中国虽
无如日本有僧兵,可是自南北朝时代已有令僧备内乱的记事
,更在唐代以后,有著名的嵩山少林寺的僧兵(注22)。
总之,寺院藏有武器是事实,其过程虽不得明了,想起
初是所布施,而后来在自卫上迫于需要不得已积极的收藏吧
﹗慧超「往五天竺国传」健陀罗国下,叙述国王将自己所受
用,即连妻及象马等,皆舍与,但妻及象自赎还,而余之一
切衣服家具则任凭僧的自由处分。由此观之,想是自己所有
一切,甲铠兵器等也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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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由庄和其余一切布施,与寺产的扩张,同时至于未
待布施寺院的僧们自积极的谋寺领的设置。这即是买得、开
垦兼并。
这些在教团的发生,寺院建立的初期是不得见的现象,
是随教团的发达、寺院的隆盛正比例进行。由多布施见寺产
确立的寺院,渐次得其权力和财力,由之买得下层阶级的土
地,更用一切方法兼并,和当时一般贵族富豪、大地主等是
有不同的地方(注23)。又从事不靠如此财力不得作的开垦事
业。开垦须要大资本和多劳力。在任何时代都是富生富,投
大资本以多数奴婢、庄户从事开垦事业的寺院,利用其开垦
地的一个期间的免税,遂占有基地,因此其富愈增加。唐代
的寺院实就是如是。
(四)寺领发展
一、唐以前的寺领:佛教流传中国,至于筑成巩固基础
,应该说是自东晋时代起。因此,教团并寺院得到其经济的
基础,也应该看做自这时起。寺院的建立当然比之以前已有
建立,「魏书释老志」说:西晋时洛中设了四十二寺舍。寺
塔建立,普通是由其愿主或归依者,为其维持而寄赠田园,
所以设置能够维持这些寺舍的寺产吧﹗关于唐代以前,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