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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佛教寺院与经济问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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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的多少,所以甚费苦心于获得,遂行买卖,或发生典质的

     奴婢,其数甚大。又奴婢的生活状态其法律的地位和一般无

     异。如何如牛马般劳动,而处在悲惨的境遇中﹖由「唐律疏

     义」、「六典」、「文献通考」、「通典」者的奴婢条项得

     详细知之。

 

      三、庄户:庄户又称庄客、佃客、佃家、佃户、佃民,

     或客、客户等,即借贷田地耕作的承种人。这名称是在唐代

     以后的庄园内,命名于承种人的名称。对于这些问题已经有

     加藤博士、玉井是博及诸氏的研究(注39),又中国学者陶希

     圣 (中国社会与中华革命) 、西充黄绶 (唐代地方行政史)

     、聂国青 (中国土地问题之史的发展) 、王坚壁 (社会主义

     中国史) 、熊得山 (中国社会史研究) 、郭真 (中国资本主

     义史) 等人也有言及这问题。依这些研究看庄户,有大荒园

     的贵族

 

    

 

     96页

 

    

 

     富豪差不多由这些庄户所耕作。这庄户是从他乡流亡而来,

     于主家之庄建住宅居住。这些庄户实在是迫于生活,离开自

     己的土地房屋,有更甚者连妻子眷属也离散,是悲痛离乡背

     井的流民。这游民是兵乱、天灾、饥馑等发其原因,而更因

     贵族富豪的土地兼并,和难堪官吏的贪婪无餍的苛敛诛求,

     遂遁走他乡做庄户。此中由卖度牒出家者也颇多。「旧唐书

     」一一八杨炎传云:流亡者甚,乡土着居住仅不足百中四五

     。成为中国的社会问题常烦心者是这流民问题。在唐代也可

     看出对于这问题的对策用尽了一切苦心。

 

      如此流亡入他乡做庄户的人能得到幸福吗﹖庄户对地主

     纳佃租,称庄租、庄课、租课,相当重。「陆宣公奏议」卷

     一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云:

 

       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

       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

       ,是十倍于官税也。     

 

     是说京畿地方,一亩租一石,中等五斗,是官税的二十倍或

     十倍。加藤博士所摘出的(注40)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

     云:从百亩地平年五十石,丰年得百石﹔又元朱礼「汉书事

     笺后集」卷六也说:百亩之收平年米五十斛,换算粟百二十

     石。因此一亩之收米五斗换算粟为一石余的成数。「陆宣公

     奏议」云普通田租五斗,上田一石是粟,那末,普通田的收

     益一半充为租。这佃租的问题征之中国的近况,华北一亩粟

     五斗至一石二斗 (长野朗支那土地制度研究) 。又湖南地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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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二斗至二石五斗,据田中忠夫的调查 (革命支那农村之实

     证的研究) 江西农民六十二县的收益和租课的比率平均五十

     %。「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言,税什五,所以中国历史普通

     田其半为税据之,唐代的佃租可说很普通。可是庄户的负担

     不单是这庄课。贵族化的官僚的地主,对佃人宛如官吏对人

     民,极其诛求,不止佃租,也课杂赋并至于力役。看陆宣公

     「奏议」卷十二云:

 

       今制度弛紊, (乃至) 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