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佛教理论 >> 佛教经济学 >>

唐代佛教寺院与经济问题(17)

分享到:

 

      皇庆二年 (元仁宗、一三一三) ,太后敕浙省赐钞八百

     六十八锭买田三顷给长明佛灯,据前出

 

    

 

     84页

 

    

 

     「玉泉寺志」卷四所载正进魁「玉泉毘虑殿接众田碑记」云

     :在寺南杨家冲,熟田三十八亩,荒田九十二亩,水田山场

     计五十六亩,水田十一亩五分,同水田十五亩为:

 

       同供万年香火,兼赡云水学道之资。

 

     「净慈寺志」卷七云:

 

       有斋田者,皆系历代住持优僧募化所置,或系地方善

       信所施,永存常住,为香灯僧斋之用。

 

     「天童寺志」卷九云:

 

       宋宝庆志载,常住田三千二百八十四亩,山一万八千

       九百五十亩。

 

     同载元危素之碑铭云:「施田以为香灯修造之田」,又玉泉

     寺志的陈履清「柴紫庵香火田地记」有「香火并僧人日用之

     资」。如上之例仅就二三寺志,实不遑枚举。这里有常住田

     、香火田、佛灯田,是佛物的意思。此可以窥知所谓佛物和

     僧物的思想﹗

 

      又关于佛物即塔婆物的思想,僧物即十方常住物的思想

     的资料,得举「释门自镜录」若干灵异记的文献,「释门自

     镜录」卷上有唐西京胜业寺大谅私用像物死后去苦处﹔卷下

     悭损僧物录有宋法丰寺法丰减僧食料受饿鬼苦﹔齐永兴相林

     寺沙弥盗僧饮食堕厕中﹔隋僧真用寺内无尽灯油钱二十贯不

     还,因堕黑闇地狱﹔法回私用僧三十匹绢堕地狱﹔道廓以燃

     僧八十钱柴堕火烧地狱﹔唐扬州白塔寺道昶,为都维那,掌

     管僧物,而为自己自由使用,被冥官迫还﹔法界寺尼妙觉用

     寺家

 

    

 

     85页

 

    

 

     钱而入冥处﹔宁州道胜寺慧仙、神英使用常住僧物堕碾轮地

     狱﹔唐慈恩寺玄辩私用众胡麻三十石、大豆二十硕遇苦患﹔

     开业寺神德多用常住物暴亡,汾州启福寺慧澄互用三宝物遇

     苦患、益州空慧寺僧钱而入擅用众钱遇苦患﹔汾州界内寺伯

     达私以众钱买酒饮,死做牛﹔并州义兴寺智韬自由用僧物而

     落地狱。

 

      这些虽单出于「释门自镜录」的例,由之可知如像物、

     僧食料、僧饮食、无尽灯油钱、僧绢、僧柴、僧物、寺家钱

     、常住僧物、众胡麻、三宝物、常住物、众钱等文字所示,

     佛物与僧物的区别,又这些都是表示三宝物、僧物是十方常

     住所有,故不可私用的思想。

 

      于是作僧尼个人的私有物,与共有的十方常住物、三宝

     物及寺有财产的区别,禁止三宝物的互用、私用。然而果真

     完全信守这种区分吗﹖虽无法深知,但就「释门自镜录」里

     的说话来看,无疑的,它是暴露了当时教团内的实况吧﹗

 

      寺领原包括是三宝物、常住物。这寺领如上述有佛物的

     寺田和私有财的僧田,可以想象今寺田、僧田互用、融通,

     或发生僧田兼并于寺田、买卖,及其它种种问题。

 

      (六)坟寺的课税问题

 

      唐代的租税法是均田制,据「六典」卷三、「通典」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