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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珍贵的佛教史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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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而二人并来,唯无迦叶。迦叶,佛大弟子,不容不至。而经无至文,理非备尽(21)。昔《涅槃》未启,十数年间,庐阜名僧已有蔬食者矣,

 

岂非乘心闇践,自与理合者哉!且一朝裂帛,可以终年;烹牢待膳,亘时引日。然则一岁八蚕,已惊其骤;终朝未肉,尽室惊嗟。拯危济苦,

 

先其所急。敷说次序,义实在斯(22)。
  外圣又云:“一人不耕,必有受其饥者。”故一人躬稼,亦有受其饱焉。桑野渔川,事虽非己;炮肉裂缯,咸受其分。自《涅槃》东度,

 

三肉(23)罢缘。服膺至训,操概弥远;促命有殚,长蔬靡倦。秋禽夏卵,比之如浮云;山毛海错,事同于腐鼠。而茧衣纩服,曾不怀疑,此盖

 

虑穷于文字,思迷于弘旨(24),通方深信之客,庶有鉴于斯理(25)!斯理一悟,行迷克反,断蚕肉之因,固蔬枲之业,然则含生之类,几于免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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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 沈约:字休文,南朝著名史学家、文学家、佛教学者,历仕宋、齐二代,后助梁武帝登位,官至尚书令,封建昌县侯。天监十二年卒,

 

年七十三岁,谥曰“隐”,后世亦称“隐侯”,著有《宋书》等传世。本文发挥《涅槃经》禁断一切肉食的思想,认为蚕丝、皮革制品和肉类

 

一样都是通过杀生而获得,应一并禁绝,这才是究竟的慈悲,才符合如来垂诫的本义。
  ⑵ 恕己因心,以身观物:设身处地的体察众生的感受和遭遇。
  ⑶ 革:变革,指禁断肉食。一朝:立刻。疑怪莫启:难以理解和接受。
  ⑷ 设教立方:教理的阐明和行为准则的确立。渐致: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⑸ 三净:三净肉。权道:权宜之法。
  ⑹ 立言将谢:释尊临将涅槃时所立的教法。大明隐恻:将如来慈护众生之心显露无遗,指禁断一切肉食。
  ⑺ 为方未异:没有本质的区别。
  ⑻ 瀹(yuè):煮。
  ⑼ 指佛陀在经中虽明确禁断肉食,但仍同意弟子接受蚕丝和皮革制品。不同典籍的记载也各有差异。作者虽经反复查证,仍为此感到困惑

 


  ⑽ 枲(xǐ):麻。
  ⑾ 作者认为肉类和丝绸衣物的获取,两者伤生的性质相同。但经典中佛陀禁断肉食,却开许丝绸衣物,感到难以理解。
  ⑿ 缯纩(zēngkuàng):丝织品。偏通缯纩:对丝织品独为开许。当有别途:有其特殊的原因。
  ⒀ 拯粗去甚,教义斯急:如来立教,先以匡救众生粗重恶业为急。
  ⒁ 载现于言:如来禁断肉食之言载于经中。
  ⒂ 黜缯:禁用丝织品。
  ⒃ 禁净:禁食三净肉。
  ⒄ 难者:持异议者。其人认为禁用茧革制品,未见经中所载,以为非如来所制。
  ⒅ 《泥洹》:《大般泥洹经》。
  ⒆ 河西:北凉昙无谶,依河西王沮渠蒙逊之请,于公元421年译出《大般涅槃经》。
  ⒇ 关中:指长安。公元418年,《大般泥洹经》在建康译出,经中说除一阐提外皆有佛性。当时北凉昙无谶所译《大般涅槃经》还未译出

 

。鸠摩罗什门下竺道生,通过仔细剖析经义,认为此说未圆,所传经文尚未全备,于是倡一阐提皆得成佛说。
  (21) 本文作者依竺道生之例,进一步论证昙无谶所译《大般涅槃经》经文仍未全备。
  (22) 本文作者认为,释尊说《涅槃经》,禁断一切肉食后,必曾进一步禁断蚕丝、皮革制品。
  (23) 三肉:三净肉。因《涅槃经》中释尊明令禁止弟子继续食用三净肉,故此经传来中土后,出家、在家弟子中多服膺其教,严格蔬食。
  (24) 作者进一步指出,许多佛弟子虽能严格蔬食,但却未禁用蚕丝衣物,是限于所传经文,而未能全面领会佛陀教义的缘故。
  (25) 通方:学识通达。有鉴于斯理:认真思考这个道理。

 

与何胤书论止杀

 

[梁] 周颙⑴

 

 

 

  普通年中,何胤⑵侈于味,食必方丈⑶。后稍欲其甚者,使门人议之⑷。学士钟岏曰:“蛆之就脯,骤于屈伸;蟹之将糖,躁扰弥甚。仁

 

人用意,深怀如怛。且不悴不荣,曾刍荛之不若;无馨无臭,与瓦砾其何算?”⑸
  有汝南周颙贻胤书曰:“丈人所以未极遐蹈⑹,惑在于不全菜耶。剉折之升鼎俎,网罟之兴载册⑺,其来实远,谁敢干议?观圣人之设膳

 

馐,乃复为之品节⑻,盖以茹毛饮血,与生民共始,纵而勿裁,将无崖畔。善为士者,岂不以恕己为怀?是各静封疆,罔相陵轹⑼。况乃变之

 

大者,莫过死生。生之所重,无过性命。性命之于彼极切,滋味之于我可赊⑽。而终身朝脯,资之以永岁。彼就怨酷,莫能自伸。我业长久,

 

吁哉可畏!且区区微卵,脆薄易矜;歂彼弱麑,顾步宜愍。观其饮啄飞沉,使人怜悼,况可甘心扑揥⑾,加复恣意吞嚼?至乃野牧成群,闲豢

 

重圈,量肉揣毛,以俟支剥⑿,如土委地,佥⒀谓常理,可为怆息!事岂一途,若云三世理诬,则幸矣良快。如使此道果然,而受形未息,一

 

往一来,生死常事,杂报如家,人天如客,过客日少,在家日多。吾修信业,未足长免,则伤心之惨,行亦自及⒁。丈人于血气之类,虽不身

 

残,至于晨凫沉鲤,不能不取备屠门。财贝之一经盗手,犹为廉士所弃。生性之一启鸾刀,宁复慈心所忍?驺虞⒂虽饥,非自死之草不食。闻

 

其风,岂不使人多愧耻!”
  胤获书纳之,遂绝血味。注《百论》、《十二门论》,行于法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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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 周颙(yóng):字彦伦,历仕宋、齐。据《南齐书·周颙传》,宋明帝曾因其通晓佛经招入殿内,帝所为惨毒之事,周颙不敢显谏,但常

 

诵读经中因缘罪福之事,帝闻之心动。周颙性喜山中隐居,断肉食,清贫寡欲,虽有妻子,常乐独处。著有《三宗论》等,为时人所推崇。
  ⑵ 何胤:字子季,仕齐,官至中书令,后退隐。注《百法论》、《十二门论》各一卷,晚年断肉。
  ⑶ 方丈:一丈见方,谓菜肴罗列之多。
  ⑷ 据《南齐书·周颙传》,何胤不再食用活的生类,但仍想食用蛆脯、糖蟹、蚶蛎等,召集门人发表看法。
  ⑸ 门人钟岏认为不应食用蛆脯、糖蟹,但蚶蛎等不算是独立的生命体,因此可以食用。据《南齐书·周颙传》,竟陵王萧子良见到此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