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经典文献 >> 各种佛教史料 >>

一组珍贵的佛教史料(19)

分享到:

 

钓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杀、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

 

,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

 

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
  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
  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
  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
  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
  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
  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若无杀想求,则无三净肉,
  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
  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诃责。
  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
  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多生旃陀罗,猎师谭婆种,
  或生陀夷尼,及诸肉食性,
  罗刹猫狸等,遍于是中生。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
  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诃责,
  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
  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
  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
  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
  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
  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
  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央掘摩罗经》第一卷:
  上座迦叶,舍种种甘膳之食,舍肉味食,受持修行不食肉法。
  第二卷云: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因如来藏故,诸佛不食肉耶?”
  佛言:“如是,一切众生,无始生死,生生轮转,无非父母、兄弟、姊妹。犹如伎儿,变易无常。自肉、他肉,则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

 

食肉。复次文殊师利,一切众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宅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珂贝、蜡蜜、皮革、缯绵,非自界肉耶?”
  佛告文殊师利:“勿作是语。如来远离一切世间,如来不食。若言习近世间物者,无有是处。若习近者,是方便法。若物展转来者,则可

 

习近。若物所出处,不可习近。若展转来,离杀者手,则可习近。”
  文殊师利白佛言:“今此城中有一皮师能作革屣,有人买施,是展转来,佛当受不?复次世尊,若自死牛,牛主从旃陀罗取皮,持付皮师

 

,皮师作革屣,施持戒人,此展转来,可习近不?”
  佛告文殊师利:“若自死牛,牛主持皮,用作革屣,施持戒人,为应受不?若不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慈悲,然不破戒。”

 


  唱经竟。制又语诸僧道:“诸小僧辈,看经未遍,互言无断肉语。今日此经,言何所道?所以唱此革屣文者,本意乃不在此。正为此二十

 

三日,法云法师讲《涅槃》断肉事。于时僧正慧超、法宠法师难云:‘若经文究竟断一切肉,乃至自死不得食者,此则同尼乾⒆断皮革,不得

 

着革屣。若开皮革,得着革屣者,亦应开食肉。’法云法师乃已有通释,而二法师难意未了。于时自仍通云:‘若是圣人,故自不着此物,若

 

中行人亦不着此,着此皆下行人。所以不同尼乾者,语有所含。若无麻纻之乡,亦有开皮革义论。有麻纻处,大慈者乃实应不着。但此事与食

 

肉不得顿同。凡着一革屣,经久不坏。若食啖众生,就一食中,便害无量身命,况日日餐咀,数若恒沙。亦不可得用革屣以并断肉。’于时诸

 

僧乃无复往复。恐诸小僧执以为疑,方成巨蔽,所以唱此不受革屣文,正欲释一日所疑,非关前制。凡啖肉者,是大罪障。经文道:‘昔与众

 

生,经为父母亲属。’众僧哪不思此,犹忍食啖众生?己不能投身饿虎、割肉贸鹰,云何反更啖他身分?诸僧及领徒众法师、诸尼及领徒众者

 

,各还本寺,宣告诸小僧尼,令知此意。”
  制说此语竟,僧尼行道,礼拜忏悔,设会事毕出。

 


  其晚,又敕员外散骑常侍、太子左卫率周舍曰:“法宠所言惭愧而食众生,此是经中所明罗刹妇女云:‘我念汝,我食汝。’法宠此心,

 

即是经之罗刹。”
  又敕舍云:“僧辩所道自死肉,若如此说,鸱、鸦、鸠、鸽触处不死,哪不见有一自死者?獐、鹿、雉、兔充满野泽,亦不曾见有一自死

 

者。而觅死肉,其就屠杀家。觅死鱼,必就罾网处。若非杀生,岂有死肉?经言:‘买肉与自杀,此罪一等。’我本不自为,正为诸僧尼作离

 

苦因缘。”
  又敕舍云:“众生所以不可杀生,凡一众生,具八万户虫,经亦说有八十亿万户虫,若断一众生命,即是断八万户虫命。自死众生又不可

 

食者,前所附虫虽已灭谢,后所附虫其数复众,若煮若炙,此断附虫皆无复命。利舌端少味,害无量众生。其中小者,非肉眼能观。其中大者

 

,灼然共见。灭慈悲心,增长恶毒,此实非沙门释子所可应行。”
  又敕舍云:“众僧食肉,罪剧白衣。白衣食肉,乃不免地狱,而止是一罪。至于众僧食肉,既犯性罪,又伤戒律,以此为言,有两重罪。

 

若是学问众僧食肉者,此为恶业,复倍于前。所以如此,既亲达经教,为人讲说,口称慈悲,心怀毒害,非是不知,知而故犯,言行既违,即

 

成诡妄。论学问人食肉,则罪有三重。所以贵于解义,正为如说修行,反复啖食鱼肉,侵酷生类,作恶知识,起众怨对,坠堕地狱,疾于撺矛

 

。善恶报应,必也不亡,凡出家人,实宜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