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有三身,其法身者周(周)遍法界,化身各各在
一切佛,而其(注52)应身有一有异﹖
谨对﹕然其佛身诸教异说,或开或合,义理多门。今者
先明佛身之相,次则显其开合之门,然后答其所问之义。统
论诸(注53)教有五佛身。第一身者是诸如来真净法界,具无
数量真(注54)常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如来平等
共有。此有二名﹕一名法身,是报化身,诸功德法所依止故
。二名自性身真如,乃是诸法自性,是报化身,实自性故。
第二身者是诸如来三无数劫所集无边真实无漏自利功德,感
得如是净妙色身,诸根相好,一一无边,相续湛然,尽未来
际。此有三名﹕一名法身,诸功德法所集成故,二名报身,
以果酬因受乐报故。三名自受用,唯自受用妙法乐故。第三
身者,谓诸如来三无数劫所集无边利他功德,随住十地菩萨
所宣所显渐胜相好之身。此有五名﹕一名他受用(注55),令
他受用妙(注56)法乐故。二名报身,酬报菩萨见佛因故。三
名应身,应诸菩萨净心现故。四名化身,前后改转如变化故
。五名法身,诸功德法所庄严故。第四身者是诸如来大慈悲
故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凡夫所现微妙(注57)鹿功德身(
注58)。此有三名﹕一名化身,以非真身如化现故。二名应
身,但应凡小心所现故。三名法身,亦功德法所集聚故。第
五身者是诸如来为化六道外道等类诸众生故所现种种异类身
相。此有二名﹕一名化身,但是暂时变化现故。二名应身,
暂应六道众生现故。非法身(注59)者,非功德法集成相故。
明佛身(注60)已显开合者,或有圣教开为五身,依广义
门具(注61)分别故﹔或有圣教开为四身,即五身中前之四身
,不说第五,第四摄故,暂时化现,非久住故﹔或有圣教合
为三身,谓法,报,化。此有三义﹕或合五中前之二身名为
法身,其第一身是真如理,其第二身是真实(注62)智,理智
无别合为一故。金光明经说法如如及如如(注63)智,名法身
故。其报身者即是五中第三佛身,报诸菩萨功德因故。其化
身者即五身(注64)中第四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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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化(注65)地前凡小现故。第二义者,或初法身(注66) 即
前五中第一佛身是诸功德法之体故。言报身者,合前五中第
二第三,有经论中皆名受用,为自为他受乐报故。化身即是
五中第四,义如前说,此依大乘经论说也。
小乘经论说(注67)法,报,化三身之义与此不同。言法
身者即是如来无漏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智见蕴
,此五是其功德之法,是诸圣贤所依体,故名为法身。言报
身者即是王宫父母所生三十二相,八十种好,酬报过去因之
(注68)果故。言化身者即是如来所现神通化相身(注69)是。
此有二种﹕一者共有,即同二乘所有化现(注70)十八变等﹔
二不共有,即如经说如来所现大神变身。或有圣教合为二身
,一者法身,即合五中前之二身,二者化身,即合五中后之
三身,义如前说。或有圣教合为一身,即是五中前之四身皆
功德法,总名为法。自体依止聚集义故,总名为身。
显开合竟答所问者。所言法身周遍法界,此依五中前二
身说真如妙理,及能证智,理智(注71)平等皆遍周(注72)故
。化身各各在一切佛,即是五中第四佛身,随彼佛所现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