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于利他事增上欢喜,虽作他利,而不作我施恩惠想,无骄慢心,不以为奇也。
卯四不求果报
唯是乐为他义利 异熟果报非所求
一向唯乐成办他利,不希异熟果报也。
卯五是故应修自他平等
如于极小逆耳言 亦护自身不令受
护他之心亦应尔 大悲心当如是修
应修自他平等,如极细微恶言,亦护自身不令受之,思维欲护他人,不令受忧苦,亦应如是,大悲心应如是修也。
寅四修自他平等之心能生
由串习故诸凡夫 于他有情精血滴
虽非我物谓为我 亦能视他为自身
诸修行者于他身 何不如是执为我
如是亦于我自身 不难安立以为他
或谓于他身作我想,于他之眼作我之眼想,此心不能生起,于他苦乐,如己苦乐,而作去取之心,云何能生?若不串修,诚然如是然依惯习力,于他父母等之精血滴,虽非我身之物,亦作我候而执持之,若能串修,于他人身,何故不能执以为我应当执取。由串修故,能生视他如己之心也。故应思维圭他人欢喜摄持之,力求为之除苦也。或有译本无‘虽非我物谓我物’一句。故于我此身,应舍受执施之于他,如是串修,不难习于爱执如我也。
子二修自他互换分二 丑一总明 丑二广释 初中分二 寅一自他互换之理 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 今初
应观自身多过失 于他见为功德海
于己弃舍我执心 于他摄取当修习
我爱执持是诸罪之源,有大过失,尽尽力息灭。爱一切有情而摄持之,是众善之源,应见为功德大海、悉舍我爱执持,而爱他摄取,是所应修习也。
寅二能如是串习之故
如何于彼手足等 许为人体之支分
而不如是许众生 为诸有情之支分
或谓有情无边故,不能摄以为我。如我之手等,各各别异。亦可许为身之支分,而欲加守护有情虽多,若串习欢喜摄受,如己身受执亦当如是。何故于众生之支分诸有情等不欲守护?应欲守护也。
丑二广释分三 寅一释自他互换之理 寅二换己意乐随修之理 寅三加行随修之理 初中分二 卯一广释 卯二摄义 初中分三 辰一应串习爱他摄受 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 辰三思维自他为主之得失 初中分五 巳一能自他换且灭骄慢 巳二劝修此法不求果报 巳三利他为重 巳四修已能生 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 今初
此身本无主宰我 如是薰习起我想
于余有情亦练修 我想何不能生起
是故虽作利他事 不为稀有不自矜
或谓自他互换之心不能修起,其说不然。如于此补特伽罗无我之身,由串习故,便生执我之心,于他有情,亦串习爱乐执持,执我之心云何不生?以串习故,定能生起也。如是串习于诸有情悉摄为我,虽作利他之事,亦不以为奇,不起骄慢也。
巳一劝修此法不求果报
如以饮馔奉自身 不希酬报索偿值
如于轻微逆耳言 亦于自身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