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应如是修大悲 思善防护诸众生
譬如自食其食,未有希其酬报者也,此中有无边功德,故如于轻微逆耳之言,亦防护自身,不令受之,思防护众生免其受苦之心,及大悲心,应如是串习也。
巳三利他为重
大悲依怙观世音 是故亦为诸众生
生死怖畏遣除故 以自名号为加持
有情轻苦亦须防护,故大悲依怙观世音,乃至众生轮回之内,所有警惶怖畏悉为除遣故誓愿持我名者于轮回中悉无警惶怖畏,以己之名号亦为加持也。密严经云忆念三称其名也。
巳四修已能生
修菩提心勿畏难 由于如是修行力
初时闻名生畏者 彼时无彼心不乐
虽有众多功德,而自他互换难修。串修虽难,不应退却,修即能生以如是串修之力,先闻其名即生怖畏之怨敌,后时若成亲友,反非彼不乐也。
巳五欲脱自他苦应修自他换
若人欲求自及他 远离怖畏得救护
应修自他相换法 秘密正士之所行
是故于自他生死涅槃之衰损,欲速为救护者,应修自他相换。此于非法器应当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应行也。
辰二应力断我爱执持分二 巳二我爱执持为一切布畏之因 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 今初
为所贪爱之自身 少可怖处亦生怖
于此能生怖畏身 何不嗔之如寇仇
不修自他换为爱自身,遇蛇蝎等稍可怖畏之物亦生大怖畏,于此能生怖畏之身,谁有智者,不嗔疾之犹如冠仇,不应爱执也。
巳二思维能作一切罪行
此身常患饥渴病 为求疗治具方便
杀戮禽兽及虫鱼 伏道要人行动掠
乃于杀害杀父母 盗取三宝清净财
能成无间焚烧业 何有智者于此身
贪爱守护作供养 不疾视之如冠仇
于之轻弃而诃谴
由我爱执持故,于身饥渴等病,欲求治疗之法,故杀鸟兽虫鱼等,于行旅者伏道要劫夺他财物。为爱持之身得利养恭敬故,有恩如父母亦能杀害。盗窃三宝净财以彼罪故,能招无间焚烧之苦,谁有智者爱执此身,爱乐守护,而作供养,不视之发寇仇,不作轻蔑?应多方制止我爱执持也。
辰三思维自他为重之得失分二 巳一自他爱执功过之相 巳二应舍我爱执持 初中分二 午一广解 午二摄义 初中分五 未一由施增上而行 未二由损恼增上 未三由赞誉增上 未四事业加行增上 未五得乐增上 今初
若问施已何所用 是自利心魔事业
问爱用己何以施 是利他心天人法
若由悭吝增上,谓以财物施他,自己何所受用,惟思自利,是魔事业,能生怖畏故,若言我受用己,以何施他,唯思他利,是天人法,能生切圆满故。
未二由损恼增上
为己之故而损他 能成地狱等热恼
为他人故自受损 圆满资粮无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