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二抉择诸支分无自性
如是亦是指聚故 手之自性是何物
指亦是关节等聚 关节亦可折为分
其分复可析为尘 彼尘复可方分析
方分性离分析故 微尘亦无如虚空
士夫之身,依支分等积聚而安立,无有谛实;如是依指掌等积聚而安立故,亦有何自性成就之手?彼无有也。其指亦是依关节之积聚而安立故,自性不成,关节亦自分分析之而观察,自性不成。关节之分,复可析为微尘,若分之,亦自性不成。彼微尘亦依东西等方分之差别而分析之,是依众多方分而安立故,自性不成。方分之分亦自性不成,彼自性成就之分离故,喻如虚空。微尘亦自性不成,彼若有应有无分之微尘,以‘彼若六合为一分’等理,能为违害故。
辰三于无自性如梦之身不应贪著
如是犹如梦中境 谁具慧者贪于色
于如是如梦之色,若不观察时,如能建立显现,若观察时自性不成,谁具明辨之观丰慧者,贪著于色,不应贪著,实执所缘毫无依据故。
辰四依彼成补特伽罗无自性
若时如是身性无 尔时何有男女相
若时如是士夫之身,自性不成,尔时有何自性成就之男女,补特伽罗自性不成也。依此宗之理,唯遮独一自在之补特伽罗,未证性相完全之补特伽罗无我,此中应通达非唯名言安立之补特伽罗,无通达二无我亦无难易,于补特伽罗及蕴,实有及安立有之粗细,亦不分别,所破法我粗细之差别亦未分别故。若立声缘圣人不应证补特伽罗无我之宗而争是否证法无我,应知是甚深难测也。
卯二修受念住分四 辰一破受自体自性成就 辰二破受因自性成就 辰三破所缘境自性成就 辰四破受之有境自性成就 初中分三 巳一苦受自性不成 巳二乐受自性不成 巳三结劝住修受无自性之瑜伽 今初
若苦于真性中有 云何不害极喜等
明受亦如身,无自性者,若所受之苦及能受之受,于真性中有,若于一意识之上所有之苦受有自性,彼不应更成他法,与极喜乐受何故不想违害,若相违害,应无生乐之时,现见生乐等故,苦受自性无也。
巳二乐受自性不成
若为忧恼所逼时 食香美物不喜乐
由苦势力映夺故 有时于乐不能觉
若乐有自性,为子死等忧恼所逼时,食香美食物等,无论如何,不能令其心喜,应能令乐,香美饮食等能生自性成就之乐故。彼云忧恼所逼时,虽能生乐,由强力苦所映夺故,不觉其乐。
谁能领受自性无 云何说言是彼受
若言有微细苦受 是否亦除于粗苦
若彼异乐唯细喜 细乐亦应是乐故
若由违缘乐因生 苦受即不生起者
谓受唯由分别执 安立其理岂不成
若领受自体无,彼云何是乐受,应非是也。是所领受故。如是亦应答言以有力之乐,应亦能映夺自性成就之苦,若谓生有力之乐时,有微细之苦受,非纤毫亦不受也。若有微细苦受,以此有力之乐,云何妨害其苦、而安立为受有力之乐。彼有力之乐,岂不能除此苦之粗者,若许能除,彼微细苦,唯是异彼大乐之微细喜。彼微细乐性,亦不越彼乐之性相,故若是微细乐,亦应是乐。若许能除(若为忧恼所逼时)云等过,而谓由香美饮食等生乐之时,与与苦相违乐缘生,则其时苦不生,则说言乐苦受,唯由分别现执安立,理岂不成?应能成立由分别即一饮食之增上,而安立为苦乐二者之因故。
巳三结劝住修受无自性之瑜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