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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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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诸大苦出生处 胆等病原不嗔恨

何故嗔于诸有情 独亦缘逼不自主

 

若谓他人损害于我故应嗔恨,此不应理。自身胆等病忧乱身分令不平等,是大苦出生之处,于彼不嗔,何故嗔诸有情?若谓胆病因缘所生自无主宰是故不嗔,于补特伽罗亦不应嗔,有烦恼之补特伽罗,悉由烦恼为缘而为损恼,亦自无主宰故。如饮酒者,虽非所欲亦因酒而病。嗔恚虽非彼补特伽罗所欲,然由心不适悦等因素,烦恼自然而生,故应嗔烦恼,不应嗔补特伽罗也。

 

譬如吾人遭病苦 虽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虽非所欲 亦由逼迫生烦恼

 

酉二嗔非随欲乐而生

 

虽未思维彼应嗔 世人率尔生嗔恚

虽未思维彼应生 如是嗔心自生起

 

若谓他思维欲作损恼,与烦恼不同,彼人虽未思维当以诸缘生起嗔恚,而缘具时其人嗔恚率尔自生,虽未思维应生烦恼,而嗔恚亦如是自然生起悉自无主宰故。

 

酉三诸恶悉由嗔出自无主宰

 

所有一切诸罪失 恶行种类多无量

悉从众缘力所生 非能主宰得自在

 

烦恼所有诸罪,及由彼发起之种种罪失,悉由众缘之力而生,自无主宰。思维此理,故应破除嗔恚,如于水之就下不应嗔恨也。

 

申二彼等之因缘亦不自由主

 

彼诸缘等亦未尝 思维此苦当生起

彼所生者亦无心 思维我今当生起

 

烦恼等生苦诸缘聚会,彼等亦未尝作是思维,言我当生起此苦,彼所生之苦,亦未思维我当生起。是故不应以彼思维欲作损恼为因而生嗔恚也。

 

未二破能自主之因分三  申一破数论之我及神我有自在  申二破胜论有自在之我  申三知一切众生皆如幻化不应嗔恚  初中分二  酉一破神我自在生起不安  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能自在于境受用  今初

 

所谓神我何所许 安立我名是何物

彼亦非由作是想 谓我当生始出生

若不生者彼非有 彼时许生是何物

 

所谓情尘暗三等分具五性相之神我,能自在生起由不安所摄之诸损害者究何所许?又于能了知之士夫分别谓为我,及分别彼能于境自在受用者复是何物?皆不应理。我及神我自性,非自有自在,为于境受用,及生起不安故,言当生而便生起,不能作所作。等同兔角故,生果之时,许从神我生果,彼是何物,悉不应理。神我自性不生故。自性不生者,不以生果故。

 

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自于境受用

 

于境恒时驰散故 彼当不能得涅槃

 

能了知之士夫,应不能得有时于境不受用之涅槃,所许于境能受用者,若是常实,应常时于境驰散,无于境不执取之时故。

 

申二破胜论有自在之我分三  酉一常则不应生果  酉二不应待缘  酉三与缘无系属  今初

 

彼我若许是常法 见无作用如虚空

 

胜论许我有色常实,及许彼能生损恼等。若彼我是常实,便等同虚空无为,现见彼非能生果之作者。

 

酉二不应待缘

 

从遇一切诸外缘 终无转变何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