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佛教理论 >> 大乘密教理论 >>

入菩萨行论广解(上)(46)

分享到:

 

未三是故于彼应起悲心

 

如是烦恼生起时 能杀自身无顾恤

于彼从未生大悲 但生烦恼何其愚

 

如前所说烦恼生时,令人能损恼他,亦能自杀,于彼应起悲心,纵或悲心,未能生起,而于彼等嗔恚岂有是理。极不应起嗔恨也。

 

午二遮止嗔恚之因分三  未一若是凡夫本性则不应嗔  未二若偶然过失而作损恼亦不应嗔  未三观现前及辗转之因不应嗔恨  今初

 

若于他人作损恼 凡愚自性本如是

于彼生嗔不应理 如嗔于火燃烧性

 

若于他人作损恼,是凡愚之本性,或味于取舍,或虽知而烦恼太重,则于彼固不应嗔,如憎厌火之燃烧性而生嗔恚,不应理也。

 

未二若以偶然过失而作损恼亦不应嗔

 

若彼有情性决定 偶然生起此过失

于彼亦不应生嗔 如嗔虚空聚烟云

 

若损恼他之过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决定贤善,是亦不应以作损恼而生嗔恚,如于虚空中偶聚烟云,不应于虚空而起嫌恨也。

 

未三观现前及辗转之因不应嗔恨

 

于杖等事起嗔恚 若嗔于彼投杖者

彼亦由于嗔恚逼 二者之中应责嗔

 

若谓他人作损恼故应嗔恨,若嗔现前作损恼者,刀杖等物现加于人而作损恼,应嗔刀杖等。若谓彼非由自主而作损恼,乃人所投掷,而嗔能投掷者,人亦由嗔恚所逼,不由自主,二者之中当嗔于谁?纵使生嗔,应嗔于嗔恚也。

 

午三遇不欲之事当思己过分二  未一正义  未二断诤  初中分五  申一他人损我当思己过  申二苦因身执过患  申三前生贪著苦因之过患  申四以自业故遇他苦因不应嗔彼  申五嗔即颠倒非理  今初

 

由我昔于诸有情 曾作如斯损害事

故应有情受害者 于我如是作损恼

 

我遭遇如是损害,应当思维,是我往昔生中于有情曾作如是损害之事,是故彼作损恼之有情,应于我作如是损恼,如是思维而修安忍。

 

申二苦因是身执过患

 

由他兵仗及我身 二者共为生苦因

若由他仗我身出 二者之中何所嗔

 

复以此故亦不应嗔。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为我生苦因。彼补特伽罗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应嗔于谁,惟嗔他人不应理也。

 

人身苦聚如疮疱 偶一触之痛难忍

贪爱愚盲自取之 于彼损恼当咎谁

 

人身犹如疮疱,偶一触之,其苦难忍,由贪著身等,及由无明盲其慧目,我自执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于彼损恼当嗔于谁,应思是己过也。

 

申三前生贪著苦因之过患

 

愚夫于苦非所欲 而于苦因常贪慕

咎由自取受其害 何能嗔恚责他人

譬如地狱诸逻卒 亦如刀山剑叶林

皆由自业之所生 当于何人生嗔恨

 

诸愚夫不欲受苦,而贪慕于杀等苦因,由己昔时造罪自种其因,果时自遭其害,何须怨恨他人,唯是己业之所造也。譬如地狱鬼卒及剑叶林等,于己生苦,非由他人,亦从自业生不能责他,现生所受损害,亦从自业生,当嗔何人?唯是自身罪业,今后应励力断除苦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