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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上)(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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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不应生嗔恼 佛等无人能损故

 

若谓损害自身虽不应嗔,而嗔损坏三宝者应无罪。于佛像大菩提塔等及正法,以语诽谤说其过失,以身损毁者,我仍不应对之嗔恚,佛等三宝无有能损毁者,若能损者,彼即是可悲湣处应悯念之,于三宝所,不至由心不安而生令心苦恼之因缘作用故。

 

巳二于损害亲友等者亦应如是忍

 

若于师友及亲知 作侵损者亦如是

依前述理而观察 见从缘生息嗔恚

 

为己说法之师,及同时之友,及诸亲友等,若有为作损害者,虽见他人为作损害,亦不应嗔彼诸亲友等,由先作非理之业所招感,如前所述之理,应见为从诸业缘而生,遮自嗔恚。

 

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分四  巳一不应唯嗔有心者  巳二不应嗔之理  巳三思维己过  巳四思维忍之功德  今初

 

于有情作损害者 有心无心有二类

易唯简择嗔有心 故于损恼当安忍

 

于自己亲友等,所能作损害者,怨敌等有心,刀杖等无心,二者同一能作损害,何故唯缘有心者,简择而起增厌,不应憎厌,故于损害亲友等者应忍。

 

巳二不应嗔之理

 

一人愚昧作损恼 一人愚昧生嗔恚

若无过失何待言 若有过失当咎谁

 

有补特伽罗由昧于业果故而作杀等损恼者,复有补特伽罗由昧于嗔心过患对之起嗔,此二人中若无过失尚何待言,若有过失咎将谁归?二人等皆有过,不应为报复损害而起嗔也。

 

巳三思维己过

 

所有能作损害业 昔时何故而造成

一切唯依业力转 我于此事何必嗔

如是知己任何时 悉皆相对起慈心

我当如是自奋勉 于诸福业勤造修

 

所有能令他人于我作损害之业,昔时何故造作,无义自害,一切皆依自恶业起,是则我于他人何须嗔厌?一切皆由业生,如是见已,无论如何应作是思维,‘安得令一切有情各各相对皆起慈心’!自于悲等福德,应勉力修也。

 

巳四思维忍之功德分三  午一应为令己善根不坏故励力  午二应受轻苦而遮地狱等苦因  午三应于能成大义之难行欢喜  今初

 

譬如房舍著火燃 旋见延烧及邻宅

蔓草柴薪易燃物 应悉曳出速抛弃

如是于谁心贪著 即为嗔火所延烧

为慎焚烧福德林 须臾即弃勿暂留

 

譬如房屋被焚,其火趣于邻舍,若延烧柴草等,资财悉当被焚。为保房屋资具故,应出彼柴草等弃之,不应贪惜。若于亲友等任何人心有贪著,依于彼等遭遇损害之缘,嗔恚之火即能延烧惧焚烧善根福德之财故,于彼贪因,应即于须臾顷弃之,不应贪也。

 

午二应为遮地狱等苦因而受轻苦分二  未一喻  未二法  今初

 

当死囚徒若可逃 仅断肢体岂不善

若由人中受轻伤 免地狱苦何不为

 

若谓离所知识当受苦者,当死之人仅断其手,若能免于死,何乐不为?如是,若人仅受饿渴等苦,便能免于地狱之苦,岂不善哉,应忍受轻苦而遮止大苦也。

 

未二法